有偿消除交通违法扣分贵州修文县一辅警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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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中国商网(党院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修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有偿为他人消除车辆违章扣分收受好处费的一审判决书,丁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丁某,男,年7月23日出生于贵州省修文县,汉族,专科文化。年1月至年12月,修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丁某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其担任该单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年2月至年10月,丁某在修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科担任辅警,其工作职责之一是协助正式民警对修文县龙场镇转盘至六道拐(白修线)段道路之间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年7月至年6月,丁某在协助正式民警查处交通违法工作期间,做矿生意的黄某在从修文县一矿拖铝矿到麻江县庐山其亚铝厂途中,因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处罚较重,且其亚铝厂要求提供其拖的矿是从修文县拖过去的依据,黄某为了逃避交通管理部门的较重的如实处罚和证明其拖的矿是修文县的资源矿,黄某找到丁某,请求其帮忙。

丁某接受黄某的请托后,使用正式民警的执法终端,私自为黄某提供的拖矿车降低处罚标准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余份,收受黄某好处费人民币元。案发后,丁某先后分两次主动退赃人民币元到修文县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在担任修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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