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网”开一面
近日,修文县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王某某,现年72岁,于年6月29日傍晚持网目为4.1厘米的渔网到修文河内非法捕鱼,被巡河民警现场查获。修文河系修文县辖区长江十年禁渔的十二条河流之一,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
修文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修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实际勘查、了解案情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最后由该局根据修文河的生态特点结合案件情况出具专业、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通过案件承办检察官释明,王某某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为了尽早弥补过错,王某某及家人第一时间根据修复方案购买了一千尾鲫鱼在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到修文河指定的地点进行增殖放流,检察院派员参与。
综合全案,王某某具有坦白、系初犯偶犯、年事已高、捕捞时间较短且未捕到鱼、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等量刑情节,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对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有“温度”的办案表示感谢,承诺不再到河里去捕鱼,不给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添麻烦,通过现身说法做一名长江十年禁渔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农业农村局也表示将继续加大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沿河增设更多宣传标识、在农贸市场悬挂横幅等。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长江保护,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与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力度,切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助推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渔文化奉献修文检察力量。
来源: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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