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益保护传承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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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法治」

为保护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进一步将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修文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年以来,修文县院结合本地实际,狠抓检察办案,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3件,为红色基因注入了鲜活的检察生命力,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

一、以更高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谋划,避免盲目出击。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长“一把手”工程,确保专项工作措施有力、统筹有序。二是强化与文旅、史志、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摸清红军长征期间在修文县遗留的红色足迹和修文县烈士名录、纪念设施等底数,避免盲目出击影响保护实效,确保保护工作全覆盖、不遗漏。经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发现,修文县境内现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索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月华寺红军指挥部旧址”、“大木红军标语”等红色遗址,现存8座未迁移的烈士墓。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杜绝“书面保护”等形式主义,确保保护工作落地、落细、落实。通过深入调查,查明“月华寺红军指挥部旧址”无保护措施,有进一步损坏的风险,未迁移的烈士墓杂草丛生,不利于公众前往悼念,应及时开展公益保护工作。

检察长安排部署

二、坚持以案件为抓手,赓续红色血脉。

一是坚持案件精办,突出办案实效。在开展“大木红军标语”公益保护工作中,该标语现保存于修文县六屯镇大木村一房屋墙壁上,修文县院多次和主管部门磋商,要求在房屋征收之前,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和屋主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革命文物不受损。又如办理的“月华寺红军指挥部旧址”公益保护一案,修文县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深入分析该旧址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和保护工作推进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稳定是第一要素,在推进保护工作中要强化风险防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坚持凝聚合力,释放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作保护效能。通过向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日常管理和主管部门的统筹监督职能,明确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流程,凝聚保护合力,守护红色资源安全。三是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将红色旅游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在开展红色资源公益保护工作中,不搞“一刀切”,在保护文物原状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开发,打造精品红色旅游路线和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如针对“索桥”遗址已成功申请专项资金,结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对索桥村“长征古道”进行修缮,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新铺设了2公里的柏油路,全力打造省级红色美丽村示范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木红军标语

三、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让红色资源永不退色。

一是开展融入式公益监督。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与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将烈士墓迁移到烈士陵园集中保护,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和便于公众悼念,在迁移的过程中主动派员参与,通过现场监督,防止不当迁移造成烈士纪念设施损坏。二是坚持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确保“销案不销号”。在主管部门推进红色资源保护过程中,对于已经终结审查的案件,持续跟进,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向好。现修文县辖区内红色遗址“索桥”、“月华寺红军指挥部旧址”、“大木红军标语”均设置了说明牌和标志碑,划定了管理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建立了日常巡护管护机制,持续开展保护工作。三是打好宣传牌,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带动效果。通过检察宣传和主管部门联合宣传等多元化途径,统筹宣传合力,通过联合各单位开展“重走长征路”、“重温入党誓词”等支部活动,当好红色基因的传承者和传播者,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的浓厚氛围。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月华寺红军指挥部旧址标志碑

红色资源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鲜活事例,承载着我国优秀革命精神和传统文化。下一步,修文县院将持续多措并举守护红色资源,主动承担起检察机关在推动新时代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战略决策中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王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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