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贵阳以法治保障乡村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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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乡村治理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乡村社会方能更加稳定有序运转。据报道,贵阳市司法局整合法律资源,招募知名律所为修文县六屯镇大木村有需要的群众点对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此举以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农村农民需求为导向,推动优质法治资源和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有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法治保障乡村善治,要强化队伍建设。只有建设一支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法正民安。从大木村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发。比如在选好村“两委”班子,建立乡村干部法治教育制度的同时,善于从老百姓中发掘和培养“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人熟、地熟、事熟,在调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在此基础上,通过专业律所的结对帮扶,可以处理一些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正是这些切实有效的办法,使大木村法治队伍的素质得以提高,法治建设成效更加凸现。

以法治保障乡村善治,要提升普法实效。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政策、新法规,如何向村民们普及是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考验。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一定要以农民听得懂、理得清的方式进行普法工作。像土地流转、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宜,可以通过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来以案释法,将心比心对当事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他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下一步工作更好开展。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最终目的是为乡村发展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提高涉农执法水平、完善涉农公共法律服务,不弃微末、久久为功,更加有力地推动乡村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当村里的“法律明白人”越来越多,依法办事就会成为人们的习惯和自觉,乡村依法治理就能迈上新台阶。

来源

贵阳网

编辑

赵子滟

统筹丨吴亚鹏

编审丨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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