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使村民被自愿土地流转就是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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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一山(时评人)

还有一个多月就将迎来年,新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就要开始施行。新法在今年8月通过时曾有很多积极评价,被认为能使被征地农民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可最近央视的一则报道,展现一些基层政府总是把好经念歪,用为农民好的名义坑害农民。

据报道,8月底,陆续有一些贵州省修文县程官村的村民反映,当地在没有和他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和机械,铲除了他们田里的作物,建设菜篮子基地。在当地官员看来,强行完成农民的土地流转是个大好事,既能“增加老百姓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提高收入”,又能“解决(贵阳)市民的菜篮子工程”,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显然,这些官员低估了农民自己算账的能力。当地把建设蔬菜基地当作“重大民生工程”,当做“一项政治任务”,忙着算各种大账,偏偏没换位想想农民的利益。那些反对流转土地的农民,不是故意要和地方政府作对,只是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要捍卫。

从报道来看,那些村民不同意土地流转的理由大致有两条:其一,他们曾经被欺骗过。年,当地有两百余村民流转了多亩土地,龙场镇政府、程官村村委会以及村集体企业共同参与,协议写明了会将盈利的15%给原承包农户。但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村民们却没有得到分红。基层政府曾经失信于民,当然就很难再赢得信任。

其二,有村民细细算过账,他家有两亩地,若流转出去,每亩元的流转费,加上15%的分红,一年收入不到元,而自己种植蘘荷,一年可以收入1万多元。这本来就是很简单的一笔账,基层政府不可能算不清楚。算清楚了还不尽可能提高流转费却强制推行,让人怀疑这是故意“吃定”农民,想要牺牲话语权最弱的村民来完成自己的“政治任务”。

按照法律,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如果真正坚持这些原则,土地流转的确可能变成共赢的好事,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但难题就在于,如何保证地方政府在和村民的博弈中不滥用优势地位,迫使村民“被自愿”。

为了保证基层政府依法流转,现有法律已经做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程序规定。比如,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意在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而修文县的这个案例却提醒,这些精细的规定在基层很容易被悬空。村民没有同意土地流转协议,“自愿”根本无从谈起,但挖掘机、铲车就开进田地把农作物铲掉了。这些野蛮粗暴的行径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可是这些违法者和负有指挥责任的部门,承担了什么责任呢?

强行铲掉村民作物强制流转土地发生在8月份,如今几个月的时间过去,违法者有没有付出代价,央视的报道里没有交代。但报道里提到,修文县建设这个蔬菜基地是“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再结合“政治任务”等提法,这件事会怎么善后恐怕也不难想象。即便要追责,也极有可能大事化小,地方有的是办法补办手续,让村民“自愿”。

复盘事件整个过程和信息不明朗的善后情形,不难发现最需要警惕之处——本意是要保障村民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有可能在基层异化,让地方政府打起农民承包地的主意,最终伤害农民利益。而这暴露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法律不够完善,而是法律能不能真正被捍卫,尤其是罚则能不能落地。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修文县这样简单粗暴的行为,显然是赤裸裸地违反法律规定。那么那些征地有没有还给农民,那些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有没有被依法给予处分呢?违法行为不会因为“上级统一安排”和“政治任务”而被豁免,农民的土地才能真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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