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邓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邓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邓波简历
邓波,男,汉族,年10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6月参加工作,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9月至年6月,在贵州工学院冶金系钢铁冶金专业学习;
年6月至年9月,先后任贵州省修文县乡企局工作员、修文县政府办秘书、修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年9月至年11月,先后任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党委副书记、书记、镇长;
年11月至年11月,任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扎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年11月至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修文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年12月至年12月,任贵州省修文县副县长;
年12月至年2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年2月至年5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年5月至年6月,任贵州贵安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年6月至年7月,任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年7月至年5月,任贵州贵安新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年5月至年10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年10月至年7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年7月至年8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年8月至年4月,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年4月,免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