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贵阳网

贵阳网讯3月3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警察支队、南明区自然资源局、永乐乡政府等单位在永乐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降低森林火灾隐患。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图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朋友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内容包括《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火灾后的逃生自救、森林火灾产生的原因、森林火灾有哪些等。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据悉,贵阳市森林防火禁火时间为年1月1日至5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可拨打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链接: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贵阳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特发布贵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七、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实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制度。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及时举报。

附: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云岩区:南明区:

花溪区:乌当区:

白云区:清镇市:

修文县:息烽县:

开阳县:观山湖区: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成虹飞

编辑:赵子滟

统筹:吴亚鹏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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