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再提标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省城乡低保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省城乡低保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年4月1起执行。

二、提标安排

为全力推进“强省会”战略,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从年4月1日起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元/月,增幅3.5%。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元/月;第二档元/月;第三档元/月。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元/年,增幅15.8%。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其余县。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第一档元/年;第二档元/年。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二)如实核查收入。省民政厅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年低保年度核查,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本级预算、强化资金统筹的同时,加强资金调度,增强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两微一站”,普及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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