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6万借高利贷18亿文山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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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利用职务便利,她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5万元,还擅自以单位名义借了1.亿元高利贷!近日,医院原院长韦光萍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韦光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春节前收元现金红包,连收11年

57岁的韦光萍(女)是云南省文山市人,原系医院院长。

年4月30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韦光萍犯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韦光萍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其中,从年至年,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韦光萍每年春节前均收受吴某以过年拜节为由送给的元,先后11次共收受吴某送的现金5.5万元。吴某正是文山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和韦光萍搞好关系,让韦光萍在医院医用器材设备采购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吴某每年春节都以过年拜节为由,先后11次送给韦光萍现金共计5.5万元。

年7月,韦光萍明知某商城开发商夏某为与其搞好关系,让其在医院回购中和商城的铺面及“国医馆”装修中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夏某、万某贿送的现金共计55万元。这也是韦光萍多项受贿事实中,金额最大的一笔。

以医院名义借高利贷1.亿元

年至年间,韦光萍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与时任医院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王某违反《医院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医院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共计1.亿元,超过3%月利率支付利息和担保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万元。

韦光萍在供述中称,医院总体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但医院的财务状况一直处于负债状态。医院于年开工建设新院,但资金短缺,银行贷款也已到期,为了化解债务,医院先是向银行贷款,但是贷款金额不多,只能考虑其他的融资办法。在没有财政补助及银行新增贷款的情况下,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某商量,她提出是否能考虑使用社会资本,以短期借款的方式解决贷款问题。之后,她授意王某具体操作民间融资借款事宜,借款金额、利率等由王某负责商谈,谈好后向她报告,医院在合同上签字。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文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光萍身为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韦光萍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伙同单位财务人员,违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未经单位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超过3%月利率支付利息.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韦光萍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受贿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医院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过,也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过,其并没有滥用职权的辩解。经查,根据本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韦光萍与同案人王某在医院集体讨论决策,也未报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即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向民间高利借贷的事实,被告人韦光萍所提其没有滥用职权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年12月13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光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总和刑期7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韦光萍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缴的受贿赃款元依法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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