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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5%,力争在年底,占比达40%以上。
《意见》将环城高速围合范围以内,以及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城市规划区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其他区域作为积极推进区,提出到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重点推进地区占20%;力争在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5个以上。
《意见》明确,从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意见》对财政支持、行业扶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内容进行细化,提出将加强财政支持,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并由市、区(市、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资金;对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含省级及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资金补贴;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给予支持;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园区、企业、项目,按程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村镇建设项目,在全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补贴。
(记者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