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孩童拿父母化肥钱消费修文六桶法庭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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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夫妻提着一包渔具走进修文县人民法院六桶人民法庭称想立案诉讼,法庭干警询问该夫妻后得知,其八岁儿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父母买化肥的四千余元,分别在网上购买了手机、在镇上购买几千元的渔具。该夫妻知情后,已在网上办理退手机流程,并拿着渔具找到渔具店老板欲退货退款,但渔具店老板认为买卖合法,不予退货,故夫妻二人想通过诉讼退回购买渔具的款项。

得知该情况后,法官及法庭干警找到渔具店进行情况调查和沟通。渔具店经营者称该孩童确实在其店铺购买了几百元的渔具,并非孩童所称的几千元,孩童自称购买渔具的钱系压岁钱,父母同意自由支配,所以才将货品售卖给孩童。渔具店经营者认为,虽然是与小孩发生的买卖,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然合法有效。法官及干警当场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述了小孩用作消费的金钱并不是压岁钱,而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钱款消费,并宣传了相应法律规定后组织双方在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最终,经过法官与干警释法说理,渔具店经营者同意退还所有渔具,并当场将款项返还给孩童父母。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渔具店经营者也表示,今后在经营活动中一定注意不销售大额物品给未成年人。夫妻二人在收到退款后主动与法官握手感谢:“人民法庭为人民这话真不假,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了!”

 学法小贴士: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该案中,孩子是未经监护人的同意独自购买,监护人发现后明确表示反对孩子的购买行为,交易应属无效。最终,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部分独立,或者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在于:(1)对于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基本能够明确自己日常行为的意义及对应义务,如到商店购物需要付费等。(2)判断力较弱。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该群体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干扰或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除前述两类民事法律行为之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条“排除性”的条文界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促使相对人对交易行为人的交易资格作出充分判断,提高交易安全。

从法律角度而言,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独立实施了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认定取决于如下因素:

1.法定代理人是否有事先允许。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事先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学生甲(12岁)参加暑期夏令营,父亲表示可以购买其所需要的学习材料、参加付费参观活动等。夏令营期间,甲所进行的购买书籍、购票等行为都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否进行追认。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一律视为无效,而需要依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情况进行确定。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是,若具体情形符合《民法典》第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应当明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刘娟

编辑田菊

二审罗昌

三审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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