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修文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婚托”诈骗罪案件,涉35人。
法院审理查明,自年开始,以被告人徐某金、卢某志、蒋某国、王某清、杨甲等为组织者,组织键盘手杨乙、杨丙、刘某民等19名被告人,与充当女托的被告人童某、罗某、吴某娟等11人形成诈骗犯罪团伙,以婚恋为诱饵将被害人骗来贵阳见面,以见面、见家人为幌子骗被害人到酒吧、餐厅、ktv、服装店等地高消费、虚假消费。以购买定情信物、见家长的礼物、礼品为名,到被告人蒋某国、徐某金、罗某开设的礼品店、烟酒店、服装店消费,所获赃款,由开设实体店的被告人方提30-35%,其余的分别由被告人卢某志、王某清、杨甲再按一定比例分别分配给任小组长的被告人、充当键盘手的被告人以及充当女托的被告人。至案发,共骗取87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金、卢某志、蒋某国等3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婚恋为诱饵多次实施诈骗,3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案情、情节以及35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卢某志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蒋某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杨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千元不等。(作者:朱俊东)
来源:修文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