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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首个国际家庭日,为切实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贵州高院推送五例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适时发出家庭教育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令相关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有效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家庭教育落地见效。
贵州法院一直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年以来,修文县法院、遵义中院相继挂牌成立全省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全省首批“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多家法院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官工作室等,全省法院逐步搭建起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家庭教育指导共谋共建共享新格局,为共同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依法带娃、教子有方”目标任务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一
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发出贵州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袁某与熊某抚养费纠纷案
袁某、熊某协议离婚后,婚生子女袁某1、袁某2跟随父亲袁某生活,由熊某支付抚养费,因双方情感矛盾问题,在长达近半年时间内,熊某仅探望袁某1、袁某2一次,且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影响了孩子健康成长。袁某1、袁某2遂将熊某诉至法院。
遵义中院认为,父母虽离异,但依然肩负着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的教育责任。熊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袁某也未配合熊某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父母二人对于袁某1、袁某2的家庭教育均存在失职行为,遂向袁某、熊某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袁某、熊某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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